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绥中县(葫芦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报批前公示,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具体内容见附件。
1.绥中县(葫芦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2.公众参与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