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鞍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鞍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鞍山市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精细有机新材料化工产业园
公示内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2月4日-2021年3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189 4123 1515